“血头”落网,非法买卖血液利益链被打掉。近日,凤凰联盟注册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对一起非法组织卖血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零五十元。
记者从大庆高新区法院了解到,凤凰联盟注册2024年6月的一天,小琦(化名)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了一条有偿献血信息。他一直有献血的想法,但又生活拮据,便想从中获得利益。他添加信息发布者的微信,经过简单的沟通,就按照对方要求完成400cc血的采集,交出献血证后,凤凰联盟注册获得400元“好处费”。
殊不知,这张看似简单的“互助献血单”,竟让小琦掉入了一条“上线”寻找病人、与其本人或家属谈好价钱,“下线”四处招募卖血者的非法买卖血液的产业链。
案件背后的操盘手杨某和尹某(另案处理)原系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两人常年在医院发放家政服务卡片,逐渐摸清了“互助献血”的漏洞:医疗机构对献血者与患者的“亲友关系”审核宽松,而急需用血的患者家属往往愿意高价买血。二人自认发现了“生财之道”。
2024年6月2日起,二人开始了他们的血液买卖勾当。杨某伙同尹某,一同来到大庆某医院和某血站等处,一边寻找用血病患,一边再根据患者需求,在朋友圈及微信群寻找“血源”,带至血站……
一般情况下,患者家属支付至少800元买400cc血,杨某抽成400-500元后,向卖血者支付300-400元。短短5天,仅查实交易,杨某便非法获利1050元。就在6月7日,一通举报电话才终止了他们的卖血交易。
案发后,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经核实,杨某非法组织唐某、小琦等三人向他人出售血液,杨某因此非法获利105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人杨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杨某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非法组织卖血罪,系主犯。
被告人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对被告人杨某判决如下: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零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