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仅45天大的婴儿华华(化名)调整为侧卧睡姿后,月嫂王某在客厅沙发上睡着了。后华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性窒息死亡。事发后,华华的母亲报案。
这起案件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在: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应追刑责,还是属于意外。
更悲哀的是一位关注多年的大V,评价这起事件时:共情月嫂,并将意见相左的评论,选择性“挂”出来。
什么才是真正的科学育儿,需要时间的检验。但怎样保障婴幼儿的安全,是我们每个有孩子的家庭,需要关心的线天大婴儿从侧卧变平趴窒息死亡,专家级月嫂被控过失致人死亡2024年7月,华华出生,华华的母亲与月嫂公司口头约定,由其公司的专家级月嫂王某上户负责母婴护理,期限42天
,将华华委托给月嫂王某独自照看。18时30分左右,王某给孩子喂完奶,哄睡放在次卧床上。19时许,孩子有哭声,王某给孩子再次喂奶后,哄睡放在次卧床上。
,王某发现孩子不舒服,疑似肠胀气,安抚哄睡后,将孩子睡姿调整为左侧卧睡姿,并在孩子后背放了靠枕用于支撑。因为第二天就要离开了,王某将次卧的床单、被套都洗了换了,自己在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因为事发当日王某处于生理期,肚子不舒服,很快睡着了。
23时50分许,王某惊醒回到卧室,发现华华头面部及口鼻部位朝下平趴在床上,无任何反应
,随即联系华华母亲。华华母亲到家后拨打120,但抢救无效死亡,年仅45天。经过刑事科检验鉴定,华华系性窒息死亡。
8月30日,王某的丈夫,筹措了98万元交给华华家人,凤凰联盟注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华华家人对王某表示谅解。
出庭检察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王某将孩子睡姿调整为左侧卧睡姿,应当预见孩子可能会翻身趴在床上,面部朝下导致窒息。不管主观上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客观上都造成了一名婴儿的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王某的辩护人认为
:本案中,王某的实行行为是让婴儿侧睡,但让婴儿侧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而王某在确定婴儿睡着之后休息并无不妥之处。王某无法预见婴儿的死亡,本案应当定性为意外事件。王某应当发现婴儿的异常情况而没有发现,其违反的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王某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件将择期宣判。
上面的新闻,没有引起很大的风浪。我是在一位大V转发时看到的,他给大家做了科普:婴幼儿睡觉时,应该仰卧。
”好家伙,客客气气一句话,不知道怎么惹怒大V了,他回复道:“你们请月嫂是有要求她们24小时盯着孩子?你们是同时请几个月嫂倒班吗?”
这起事故中,公诉机关认为,月嫂王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大V觉得追究刑责太严苛了。我倒和他评论区被挂出来的网友,意见一致。
婴儿房间也无监控,也没有查看监控。第二,不符合“专家级月嫂”的头衔,极不专业。
18时30分和19时,仅仅相隔半小时的时间内,频繁喂奶(孩子还疑似患有肠胀气)。月嫂肯定是采取奶瓶喂养,不管是母乳还是奶粉,瓶喂完全不能间隔这么短时间频繁喂养的。第三,孩子患有肠胀气,父母也离开的情况下,本应加强护理
,但月嫂可以离开孩子4个小时(在孩子父母不在家、充分信任其的基础上),因为第二天要下户离开了。最后导致了这场悲剧。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我们上面看到“24小时照顾”明明是大V自己写的,自己回复不同意见的。其他网友就回复他这条时,提到了24小时。
还引导大家看检察官的公诉意见,而检察官的意见是:“不管主观上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客观上都造成了一名婴儿的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说实话,我关注多年的博主不多,一直喜爱的也不多,这次我也取关这位博主了。
,只要有孩子的动静,家人听到了,也会回到房间照顾孩子。电视剧《小谢尔顿》中,曼迪和外婆在客厅看着电视,但听到卧室的扩音器传来宝宝的哭声,曼迪就立马回房间了。
我们是父母,我只能理解父母的心,我知道孩子小的时候,如果要去上大号,都会交代家里其他人看下孩子。这位月嫂显然没有,是华华的父母充分信任她的情况下,晚上外出了。我也有过疏忽,不知道哥哥突然会翻身,还连着翻了几下,就在我给弟弟穿衣服时,在我眼皮子底下,哥哥就翻下床了。
华华,什么时候发出的呼救,没人知道。华华挣扎了多久,最终不幸去世的没人知道。如果月嫂当时是在旁边陪睡的,孩子有动静,好歹能及时发现、避免这场意外的发生。
父母在需要更科学的育儿知识和辅助,或者自己精力有限的情况下,选择请月嫂,就是想避免对婴儿照顾不当,万万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做自媒体这么多年,每天也会有新关注和新取关的人。我和众多网友取关这位大V,对他来说一定无关痛痒。
这是我和有些育儿号不同的地方吧,也可能是我没有做大做强的缘故。但我愿意成为更多父母的朋友,我们一起陪伴我们的孩子长大,看着孩子平安、健康长大。新闻来源:潇湘晨报